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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今起整顿物业服务行业 建立“诚信档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1/8/2 20:09:28     点击: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天起到年底,长春将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清理整顿。整顿内容包括无证无照经营、扰乱物业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领域内的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据介绍,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与2011年度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相结合。

  据了解,凡在长春市城市规划区内开展物业服务业务和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未开展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都在整顿范围内。

  服务项目实行电子定位管理

  此次清理整顿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物业服务考核标准做到: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水电小修不过夜);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

  通过物业企业上报基本信息,建立物业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对企业资质证书、从业人员的职称证件等基础资料实行锁定管理,对企业服务项目实行电子定位管理,对未按要求如实上报企业信息的物业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违规企业记入诚信档案

  开展物业服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并在其诚信档案中予以记载。对诚信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将在物业服务项目创优达标、物业服务招投标等工作环节予以限制。

  对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一年,物业企业申请有效期续延的,必须于有效期届满前20日内向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有效期续期,逾期未办理有效期续期手续的,不得继续开展物业服务业务。

  为实现长春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本次清理整顿期间,依照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全市物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颁发《吉林省物业服务企业成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书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具有岗位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明。

  整顿情况将在媒体通报

  此次整顿工作从8月1日至12月31日,共分3个阶段进行。

  企业自查和上报阶段(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

  物业企业开展自查并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物业服务合同、企业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资料及填写完毕的《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登记表》、《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登记表》、《企业经理信息登记表》、《项目经理信息登记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情况表》、《电梯情况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到物业服务企业清理整顿办公室上报企业基本信息。

  书面检查和实地调查阶段(201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物业企业清理整顿办公室根据企业上报的基本信息,进行书面检查并对企业诚信服务情况开展实地调查。

  总结通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物业企业清理整顿办公室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在长春全市范围内通过媒体和长春市房地产信息网通报清理整顿工作情况。

  据介绍,此次整顿工作专门成立了长春市物业企业清理整顿办公室,其组成人员为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和各城区、开发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清理整顿办公室办公地点: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